課程名稱 |
國際海洋法一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9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姜皇池 |
課號 |
LAW209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832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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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霖1402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4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1LAW2091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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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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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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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台灣自古海上活動即甚頻繁,且我國商務船隊與遠洋漁船更是通行四海,對海洋使用與依賴自是遠邁前人,就現實面而言,我國一方面使用與掠奪他國海洋資源,另一方面近海海洋資源亦為他國所使用與掠奪,因而其海洋環境亦遭受侵害,猶有甚者,乃因而與他國之利益衝突,糾紛不斷。此外,我國近來亦將討論有關領海、毗鄰區、專屬經濟區等之相關內國立法,除所涉及之政治問題外,內國相關法規亦有一併檢討之必要,此類立法與國際海洋法亦多所關聯。猶如前述,本學期課程乃是以國際海洋法規為範圍,一一講授相關海洋法規範,包括:導言、海洋法之法源;國際海洋法發展之歷史與背景;國際海洋法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;內水、領海、及鄰接區;國際海峽與群島制度;專屬經濟區與漁業;大陸礁層與深海床採礦;公海與航運;海洋環境保護與海洋科學研究;海洋的軍事使用與爭端解決;海域劃界。期使學生瞭解海洋法法律架構。 |
課程目標 |
1、 使學生了解國際海洋法的發展、編撰、以及現況;
2、 使學生了解海洋法有關水、領海、鄰接區、群島水域、國際海峽、專屬經濟區、大陸礁層、以及公海等不同海域的劃法、法律地位、及法律規定;
3、 使學生了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航行、捕魚、海洋科學研究、海洋環境保護、深海床採礦、軍事使用、及爭端解決等之法律規定;
4、 使學生了解台灣海洋基本立法,以及與漁業、航行、環保、資源開發與保育、科技發展、海上救災等相關之法律規定;
5、 培養學生研習海洋法相關議題之興趣;
6、 奠定學生進行研究與台灣海洋法或國際海洋法相關議題之基礎能力;
7、 培育深入研究海洋法律人才;
8、 強化推廣大專院校海洋法律教育。 |
課程要求 |
修習學生須參加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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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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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姜皇池,《國際海洋法》(上、下兩冊),修訂二版。(台北:學林文化,2018)
Churchill, R. R. & A. V. Lowe, The Law of the Sea (3rd ed.) (Manchester: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, 1999)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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